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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9月1日起实施进口固废“就近口岸”报关

日期: 来源:心乐家
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关于“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,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,实行‘就近口岸’报关”的规定,环保部、海关总署6月26日联合发布“关于在广东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‘就近口岸’报关的公告”,对广东省内企业从省内口岸进口固体废物(废纸除外)实施“就近口岸”报关,并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公告对“就近报关”相关情况做了规定:

        1.企业申请办理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时,原则上选择其所在地直属海关辖区内的废料进口口岸,也可按照合理运输路线在相邻直属海关辖区内选择1至2个废料进口口岸进口,但废料进口口岸(4位关区代码)总量不超过3个。企业所在地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、实际加工利用进口废料企业场所所在地。

        2.环保部门按照“就近口岸”报关原则对企业进口废料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其进口口岸。对于应当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录内的企业,进口口岸一经确定,同一公历年度内不得变更。其他企业在同一公历年度内可变更废料进口口岸1次;对变更废料进口口岸的,环保部门及时将有关企业信息通报海关,环保、海关等部门要加强风险监管。

        3.经海关评定适用“AA”类管理的利用企业,可在广东省的任意废料进口口岸进口。

        4.企业进口废料时,应在废料进口相关许可证所列的“报关口岸”办理进口报关等海关手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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